1、接待、受理或移交消費者投訴。對于事實清楚、情節簡單、適用簡易程 序的消費者投訴,聯絡點可以以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名義出具調解協議書;對于需要向有關方面調查取證或涉及違法行為的消費投訴,聯絡點將及時移送轄區市場監管部門處理。
2、發動、接受群眾對制假售假、無證無照經營、欺詐侵權等違法經營活動的舉報。
3、利用現有的社區管理機制,做好轄區內經營、消費狀況的資料收集、整理、反饋、動態分析工作,發揮情報中轉站的作用。
4、采取多種形式,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市場監管職能介紹及相關法律、法規的宣傳輔導。
5、對市場監管部門日常工作情況及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督 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